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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、取土、爆破、挖洞作业审批
发布日期:2015-07-14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事项名称: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、取土、爆破、挖洞作业审批

设定依据:1.《山东省实施〈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(199810月通过)第二十四条: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……(二)未经批准,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、取土、爆破、挖洞……”。

2.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2010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)将“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、取土、爆破、挖洞作业审批”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。

办理材料:  1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;

2、建设工程项目: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;

3、城市建设项目:市政府的批准文件;

4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办理地点:政府服务中心人防窗口(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)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工作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联系电话:0535-6631622

办理流程: 1、受理申请;

2、审查资料,提出审查意见;

3、出具批复意见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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